中国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1.28亿千瓦,居世界首位。小水电资源点多面广,除上海市外,遍及30个省(区、市)1715个县,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,70%左右集中在西部大开发地区。
小水电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,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是第一阶段,平均每年增长21万千瓦: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是第二阶段,平均每年增长88万千瓦:进入21世纪以来为第三阶段,到2008年底平均每年增长330万千瓦。到2008年底,尚未开发的小水电资源还有8000万千瓦左右,可再建小水电上万座,年发电量2500亿~3500亿千瓦时,相当于4个以上特大型三峡水电站的电力电量,可扩大惠及广大贫困山区亿万农民。
2000年以来,在国有资本的引导下,鼓励和支持集体资本、非公有资本投入农村水电建设,极大地推动了农村水电发展。小水电装机从新中国成立时的3634千瓦,到1979年632.94万千瓦,到2000年2485万千瓦,到2008年5127万千瓦,小水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截至2008年,实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,全国水利系统组建了四川、重庆、吉林、广西、湖南、新疆、浙江、云南、湖北、青海、广东、河南、贵州、福建、山西、辽宁、陕西、安徽、河北等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与水电公司,70多家跨县的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与水电公司,还涌现出以开发小水电起家、发展成为全省全国著名的福建美岭集团(永春县美岭村)、四川大宝集团(彭州市大宝村)、浙江永强供电公司(温州市龙潭镇)等许多具有一定规模的股份制集团化企业,所有者和经办者是农村集体、农民和普通百姓。
全国水利系统共有四川“乐山电力”、“明星电力”、“岷江水电”、“西昌电力”、“广安爱众”、重庆“三峡水利”、“乌江电力”、“涪陵水电”、福建“闽东电力”、浙江“钱江水利”、广西“桂东水电”、湖南“郴电”、云南“文山电力”和新疆“汇通水利”、河南“九龙”、安徽水利等16家水利水电公司实现了上市。
到2003年底,水利系统第一、二期农网改造工程全面完成。到2008年底,水利系统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基本完成,农网完善工程加紧进行。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的农村水电农网城网改造,与农村水电电源建设、电气化建设、代燃料建设相结合,推动了农村水电的改革与发展,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
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已实现了由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“建设县电网”、由建设县电网到“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”的两次飞跃,并在此基础上,开始进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,紧密结合小水电的特点,在国家的必要扶持和国有资本的引导下,走混合所有制、股份制、股份合作制与集团化的道路,实现了进一步建设提高水平的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的第三次飞跃!
进入新世纪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中发[2002]2号、[2003]3号和中发[2004]-2009]1号文件,把农村水电列为“周期短,见效快,覆盖千家万户,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”的农村基础设施和‘六小工程’,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,增加投资规模,充实建设内容,扩大实施范围”的鼓舞和支持下,许多地方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、代燃料建设中,以开发小水电为载体,实行国家扶持指导、农村集体与农民股份制办电,开辟了农民持续增收,并促进农业增效、农村发展的新途径。水利部和各地深入总结实践经验,已把农村水电及电气化、代燃料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,逐步普遍地推行股份制开发小水电,以“生产发展、生活宽裕、生态良好”可持续发展为目标,充分发挥小水电的多功能作用,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、农业增效、农村发展和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。发展小水电源于农村,源于消除贫困,是贫困山区、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的一大创举。新中国成立60年来,小水电始终同“三农”、“新农村”紧密结合在一起,这既是“开发小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”诞生的生命源泉,又是“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”发展的动力泉源。
中国小水电60年的光辉发展历程,充分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、重视,党中央、国务院文件的指引,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,是小水电发展的根本保证;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、拥护与参与是小水电发展的不竭源泉;尊重国情、遵循规律、坚持改革,是小水电发展的认识基础和动力。